致广大群众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一封信

  2019-05-14 19:24:23


广大人民群众:

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开展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,保障人民安居乐业,社会安定有序,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。我市为期三年的专项斗争,重点对以下10种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予以严惩:

  1、把持和操纵基层政权、侵吞农村集体财产、严重干扰精准扶贫及惠农政策落实的“黑乡霸”,在征地租地中煽动群众闹事、组织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;

  2、严重破坏社会公共管理秩序的各类菜霸、行霸、市霸等黑恶势力;

  3、在建筑工程、交通运输、矿产开采、城中村改造中强揽工程、垄断经营的黑恶势力;

  4、非法放贷,非法讨债,职业医闹,“地下执法队”等黑恶势力;

  5、有组织地从事涉黄、涉赌、涉毒违法犯罪活动,为非法活动充当打手、保镖等黑恶势力;

  6、有组织地实施持枪、持爆犯罪,走私枪支、弹药犯罪,网络贩枪犯罪等黑恶势力;

  7、寻衅滋事、欺凌弱小、敲诈勒索、扰乱秩序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帮派势力;

  8、为黑恶势力提供权力和资源、参与商业股份、提供帮助的“保护伞”;

  9、利用宗教干预公共事务的黑恶势力;

  10、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;

  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,必须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,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线索。

  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方式:

  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:

  举报电话:0933-8219122

  举报邮箱:SHCEPLZXD@126.com

  举报信箱:平凉市邮政信箱540

  市公安局:0933-5960099

  市中级人民法院:0933-8269509

  市人民检察院:0933-8269028

  市司法局:0933-8232837

  平凉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